Q:
對方提供了先使用證據,怎么做異議答辯?
A:
單獨的在先使用并不是獲得商標權,必須附帶“有一定影響力”的屬性,如果對方一直“默默無聞”在先使用是不會獲得商標權的。
Q:
異議答辯需要提供使用證據嗎?
A:
盡量多的提供使用證據,對裁定是有幫助的。
Q:
不做答辯可以嗎?
A:
只要對方的證據充分,不做答辯商標會被駁回;反之對方的異議申請不會成功。建議您積極應對答辯。
Q:
商標異議答辯和無效答辯、撤銷答辯的區別是什么?
A:
針對的申請不同,異議答辯是針對異議申請,無效和撤銷答辯是針對無效和撤銷申請所作出的答辯。
Q:
什么情況下需要商標異議答辯?
A:
商標在公示期間受到他人異議,商標局下發商標異議答辯通知時,須提供商標答辯通知書原件以及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復印件或執照等)等材料進行商標異議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