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臺灣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A:
1. 以法人申請,需提供最新年檢《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
3. 商標圖樣,商品名稱和類別;
4. 委任書。
Q:
刊登憲報?
A:
批核后商標須刊登在政府公報上,公眾在公報出刊后4個月內可提出理據對該商標的注冊申請提反對議案,若沒有人提出反對,此注冊便算成功。政府知識產權署會正式批發注冊商標證書。
Q:
反抗辨反抗對?
A:
當申請文件遞入政府后, 政府就該商標提出異議, 這個時候就由我們專門負責商標的律師進行反抗辨反抗對, 這是注冊商標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
在注冊費用中不包含了該費用. 這個程序需半年時間。
Q:
臺灣商標法?
A:
現行臺灣地區商標法主要構架是建立于1973年,期間經歷多次修正,2003年5月23日修正后的商標法引進了許多新制度,為符合國際趨勢簡化各種行政手續,也加強了對著名商標的保護。臺灣實行一案多類別申請制度,引進分割制度,采取注冊后異議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