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怎么提供商標撤銷答辯使用證據?
A:
所有與合作方簽訂的合同、發票、宣傳證據、納稅證明、獲得過的榮譽、現場生產或銷售照片等等,以上都可以作為使用證據提供。
Q:
提供什么時間的使用證據?
A:
按照答辯通知要求,應該提供近期3年內的使用證據都可以。
Q:
地址變更如果沒有收到撤銷答辯通知書怎么辦?
A:
可以聯系商標局索要,或者聯系我們顧問幫您領取。
Q:
沒有使用證據可以做答辯嗎?
A:
可以與顧問溝通,幫您制定解決方案。
Q:
除了3年不使用外還有其他理由可以撤銷商標嗎?
A:
其他理由用的比較少,基本上現在說撤銷都是特指“撤銷三年不使用”。還有其他理由來撤銷比如:商標使用不當、所生產商品質量低、自行改變上商標圖樣、注冊人名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