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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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和審查商標注冊申請,代表國家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核準注冊,授予專用權,頒發《商標注冊證》。
(2)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變更、續展注冊和注銷手續。
(3)辦理商標撤銷等有關商標確權方面的工作。
(4)辦理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手續。
(5)商標局不直接進行商標管理和查處侵權,只是在商標管理中,對當事人違反注冊商標使用管理規定又拒不改正的,經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請,可撤銷其注冊。
(6)辦理有關商標管理的其他事務。如編輯出版《商標公告》、建立和保存全國的商標檔案、設置《商標注冊簿》、記載注冊商標及有關注冊事項、負責商標查詢工作并出具有關查詢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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