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期限
.jpeg)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注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商標注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注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注冊簿》和《證明商標注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注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注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后一個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后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后一天為期限屆滿日。
上一篇文章:商標能用多久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