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材料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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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選(2001年10月27日)
第二十六條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行政法規及法規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節選(2002年8月3日)
第十三條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按類申請。每一件商標注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并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1份。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于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或者寬應當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
以顏色組合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文字說明。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
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
第十四條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當與所提交的證件相一致。
第十五條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應當按照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未列入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
第十六條共同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指定一個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請書中順序排列的第一人為代表人。
【部門規章及相關文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規范商標注冊申請書件裝訂方式的通知》(1997年12月15日)
各商標代理組織:
為進一步提高商標注冊申請質量和效率,現就商標注冊申請書件的裝訂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標注冊申請書件一律改用訂書機裝訂,不要使用曲別針和大頭針。申請書件由上至下裝訂順序為: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托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文件、產品說明書等。
二、商品和服務項目欄需增加附頁的,應將附頁緊接商標注冊申請書裝訂;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有關證明文件規格大于申請書件規格的,在折疊時,應將內容朝外疊放。
三、商標圖樣裝在透明塑料袋內(見樣品),并將塑料袋訂在商標注冊申請書的右上角。
此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全面實行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式的通知》節選(1995年1月4日)
半年多的試點實踐證明,實行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式,不僅可以保證商標注冊申請書式規范,字體工整、清晰,避免計算機數據錄入和工作人員因對字體、數據識別困難而造成的工作失誤,而且提高了商標注冊工作質量和效率。商標代理組織實行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式,能夠促進辦公自動化工作的開展,亦便于對申請書件統計、查詢、存檔,提高商標代理工作的質量與效率。目前,我局商標注冊與管理計算機系統已投人運行,在各商標代理組織中全面實行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書式的時機已經成熟。經研究決定,從1995年3月1日起,各商標代理組織一律用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請各商標代理組織、特別是未試點的商標代理組織積極創造條件,認真做好準備,并遵照規定的時間,用打字機、打印機填報商標注冊申請等事宜的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受理商標注冊申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節選(1994年10月13日)
一、為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為統一和規范受理的各種商標申請書件,商標注冊申請人除在代理人委托書上加蓋申請人章戳外,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上亦應加蓋申請人章戳(包括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商標轉讓、續展、注銷、撤銷等申請事項的申請書)。
二、母語是英語的外國申請人名稱除填寫英文外,同時應當翻譯成中文填寫。我局在審查確認時以英文名稱為主。母語是非英語的外國申請人,申請人名稱應當翻譯成中文,同時可以翻譯成英文。翻譯成英文的,我局審查確認時以英文為主,未翻譯成英文,以中文確認其申請人名稱。
三、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藥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申請人用藥品商標注冊申請時,應提供本國(地區)的藥品生產證明文件。
四、對1993年版《類似商品區分表》部分內容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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