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注冊澳門商標的條件?
A:
1.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清晰商標圖樣1份;
4.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5.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中查詢;
6.澳門商標注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Q:
商標保護與公司注冊的分別?
A:
在澳門,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注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公司名稱的注冊由公司注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注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澳門商標注冊則由商標注冊處負責辦理。把業務或公司名稱注冊,并不代表擁有以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Q:
商標注冊優先權?
A:
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之日前六個月內,已就相同商品或服務在巴黎公約國或世貿成員國提交同樣商標的注冊申請,便可享有商標注冊優先權。另外,申請人可就不同貨品或服務列出聲稱具有優先權的不同日期。
Q:
注冊澳門商標的保護時間?
A:
商標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注冊申請的提交日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Q:
商標續展?
A:
澳門商標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7年。